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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8点击次数: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以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以定额资助的方式支持应用基础研究、科学前沿开展的探索性和前瞻性研究,旨在培养优秀科研人才和团队,加强重点实验室平台建设,增强我省源头创新能力。根据《湖北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和《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为切实做好2019年省基金项目的资助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根据《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2019年度省基金计划项目类型包括面上类项目(青年项目、一般面上项目)、重点类项目(杰出青年人才项目、创新群体项目),所有项目均为前资助项目。

  二、申请条件

  (一)青年项目

  1.申请人为依托单位全职固定研究人员;

  2.男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37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3.具有博士学位(不含在读博士生);

  4.未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二)一般面上项目

  1.申请人为依托单位全职固定研究人员;

  2.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后出生);

  3.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中级职称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4.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申请人往年已获省基金资助次数不超过1次。

  (三)杰出青年人才项目

  1.申请人为依托单位全职固定研究人员;

  2.男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42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3.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及以上,具有博士学位;

  4.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5.申请人未获得过省杰出青年人才项目支持。

  (四)创新群体项目

  1.申请人为依托单位全职固定研究人员;

  2.团队负责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3.团队负责人不超过50周岁(1969年1月1日后出生),团队平均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研究团队中至少有2名省部级以上人才计划获得者,2人以上共同获得过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励;

  5.近5年内研究团队成员2人以上在同一研究方向上共同承担过2项以上省部级科研课题;

  6.正在承担省级创新群体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群体成员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

  7.已承担过省级创新群体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

  8.申请人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创新群体项目不得超过1项。

  三、申请要求及说明

  (一)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10月25日

(二)各单位对照申报条件,严格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本单位学术委员会进行预评审,并以学院为单位将材料集中上报科技处(纸质申报书一份,加盖学院公章的汇总表一份,申报书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5625812@qq.com)

(三)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对通过评审拟推荐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请所需的《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申报书》及相关附件请以PDF格式上传(其中盖章及签字页面以扫描图片形式加入PDF中)。

  (四)已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人员作为牵头申请者申请创新群体项目不占用本单位省基金申请指标。

  (五)申请人作为项目第一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1项省基金项目,参与不超过3项(含省基金所有类别项目)。申请人受聘多个依托单位的,只能通过一个依托单位申请。

  (六)不受理项目申请范围:①省基金申请指南规定范围之外的申请;②承担省基金项目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的申请;③正高级职称人员申请一般面上项目;④无依托单位的个人申请;⑤不属于基础研究的具体产品及工艺研发类项目申请。

(七)省基金面上类项目、重点类项目实行前资助模式:面上类项目、杰出青年人才项目资助经费立项当年一次性划拨,创新群体项目资助经费在项目实施期内分年度划拨。青年项目和一般面上项目实施期为2年,单项资助不超过5万元;杰出青年人才项目和创新群体项目实施期为3年,其中杰出青年人才项目单项资助经费不超过20万元,创新群体项目单项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  

(八)申请创新群体项目和杰出青年人才项目的申请人必须是已获依托单位前期重点支持的团队和个人,项目申请书中需提供获得依托单位前期培养的经费支持证明材料及其他证明申请人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资料,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完整的一律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予受理。

四、申请人及依托单位的责任与义务

  申请人应当按照通知要求提供完整的申请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在依托单位的组织下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省基金资助。申请人使用虚假材料申请省基金项目,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3-5年内不得申请省基金资助,已获批立项的项目由省科技厅取消立项,追回资助经费。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向咸宁 曾一梅

  联系电话:027-59750136